现行的《公司法》已经将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,注册资本的登记条件也相应放宽。一方面,公司股东可以自行确定注册资本的数额,而取消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万元、一人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、股份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,理论上,“一元钱”也可以开办公司;另一方面,出资比例也可由公司股东自行确定,除此之外,公司股东还可以自由决定出资方式、出资期限以及货币出资比例。在推动“大众创业,万众创新”的当下,公司设立的门槛日益放低。
风险识别
1.注册资本实行认缴登记制,但“认缴”不等同于“不缴”。公司股东(发起人)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,公司股东(发起人)认缴数额实质上对应的是其对公司的“负债”。根据《公司法》的规定,股东(发起人)如果没有按照约定缴付出资,则公司或者其他已经缴足出资的股东(发起人),可以追究该股东的出资责任。另外,如果公司因债务问题或其他原因破产解散,未缴付出资的股东仍然要在认缴的范围内缴足出资。
2.注册资本数额越大,股东承担的责任越大。《公司法》第3条明确规定: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;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。”故公司的注册资本越多,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越重;如果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严重超出股东的投资能力,那么有限公司的“有限”二字将失去现实意义。另外,如果公司需要融资,则一般都被要求将前期注册资本实缴到位,此时,如股东因注册资本数额过大无法按时实缴,则必然影响公司的公信度,从而无法成功融资。
3.注册资本过低,影响公司的对外合作。虽然理论上“一元钱”公司也可以成功设立,但注册资本过低,意味着公司的资本实力弱,无法保障债权人的利益,其他合作伙伴因此认定与此类公司合作风险大,从而使该公司丧失合作机会。